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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治理三假 20万份假保单曝光

更新时间:2010-07-02 15:51

  保监会治理三假 20万份假保单曝光

  7月1日,保监会召开“打三假”情况通报会,保监会稽查局局长裴光介绍,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底,保险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余件,因涉嫌犯罪,全行业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三假”案件149起。

  “打三假”行动

  保监会通报会披露,2010年初以来,杨建冬利用担任江苏泛华联创保险代理公司南通分公司负责人的便利,制作 “金钥匙”、“理财金账户”等虚假保险产品,骗取公司员工和客户资金约1700万元,受骗人数约120人。同时,杨建冬还涉嫌伪造多份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假保单和发票。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拘捕杨建冬,并查封了泛华南通分公司的有关资产和文件资料。

  这只是自2009年7月保险业开展“打三假”行动以来浮出水面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

  保险业“打三假”,即对“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为代表的保险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专项打击。

  裴光介绍,经过一年的专项打击,保监会已经掌握了保险业“三假”案件的三大特点,即假赔案中车险问题较为严重;假保单涉及险种呈多元化趋势;保险中介机构涉假的金额较大案件开始显现。

  除了前述江苏南通泛华联创保险代理公司的制售虚假保险产品案件,在四川泸州,也出现了保险代理公司制售假冒保单案。

  2009年9月,泸州成长保险代理公司与法国安盟成都分公司签定专属保险卡单业务代理协议,代理安盟“安享幸福”保险产品,成长代理公司人员肖锋伙同曾夏泓等3人利用实际负责此项业务的便利,私自印制销售假冒的“安盟安享幸福卡”保单1万份,并以每份5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531份,总保费15.31万元。

  裴光介绍,2010年2月,有投保人反映购买到假冒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安盟安享幸福卡”保单,四川保监局查实有关情况后,于2010年4月依法对制售假冒安盟保险公司保单的泸州成长保险代理公司成都分公司吊销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肖锋等4人。

  数量众多的保险中介机构给相对较弱的监管力量带来了压力。《2010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64家,兼业代理机构14.98万家,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3%来自于保险中介渠道。

  而假保单涉及的险种正在呈多样化趋势。裴光介绍,在去年的专项排查中,发现短意险假保单18.75万份,占假保单总量的94.42%;车险假保单涉案金额2407万元,占假保单涉案金额的29.29%;而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19件假保单案中,除涉及车险、意外险外,还出现了货运险、长期寿险、责任保险和理财产品等。

  在假赔案中,则以车险假赔案最为突出。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商业车险和交强险等车险业务的假赔案占假赔案总量的85.77%。

  突出强化高管问责

  “三假”案件高发的势头已经在一年的“打三假”行动中受到遏制。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假保险机构案件已较去年明显减少,2009年,保监会共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而2010年上半年的57起涉假案件中,并没有发生新的假机构案件;今年发现的假保单案件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今年的新发生案件只有6起,占比仅为30%,其余14起案件均发生于2009年以前。

  但是,“打三假”行动并不会就此停止。裴光表示,今后监管部门会对“三假”案件进行常态治理,特别是以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为契机,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对发案机构和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的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督促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切实承担起与自身权力对等的责任。

  7月1日,《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按照《指导意见》,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已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被列为责任追究的范畴。保险支公司、中心支公司、省分公司、总公司直至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具体工作人员都将成为案件发生后被问责的对象。

  裴光介绍,案件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责明晰”、“向上追责”、“一案多问”和“区别对待”,当发生规定的问责事项时,不仅追究发案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上级机构的管理责任,同时追究流程制约、稽核审计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尽职尽责的责任。

  《指导意见》规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

  此前,保监会已经着手完善防范“三假”的制度体系,包括出台《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颁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