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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下月开始缴费

更新时间:2015-08-20 14:09
  【摘要】广州市医保局昨日提醒,下月开始至12月20日,为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从化城乡居民为134元/人)。市民尽快在缴费期内完成缴费,否则原则上中途不受理参保及缴费申请。

  据了解,2016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从化区因设过渡期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人。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

  广州市医保局提醒,根据今年起施行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过后,原则上将不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允许中途参保的仅限六种情况: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缴费参保的其他人员。

  广州市医保局介绍,新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医保局还提醒,参保人可自由选择银行划扣(目前共25家银行)或者现金缴费的方式缴费;现金缴费目前有三家银行可办理,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市医保局建议大家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慧择提示:新生儿出生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并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需足额缴纳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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