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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06:55
  【摘要】工伤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分散了用人单位的风险。为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积,柳州市人社局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据了解,柳州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通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专项扩面活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从根本上保障建筑施工等领域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日前,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提出13项要求。

  其中,辖区内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 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设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同时应按照“动态实名制”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伤保险报备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办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递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据统计,柳州市现有备案登记建筑施工企业246家(外地来柳企业43家),在建建筑施工项目420个,涉及建筑施工人员近10万人。柳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安排专人负责建筑业参保工作,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在工伤保险登记、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变更、核定工伤人员待遇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拨付工伤保险待遇,为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慧择提示:柳州市人社局此次下发的《通知》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是政府关爱劳动者的最好体现。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职工,如果用人单位为帮您办理工伤保险,您可以在协商不成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