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缴费基数有变化
更新时间:2017-08-27 19:54
【摘要】据笔者了解,山东省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要在今年10月1日前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且山东省人社厅在8月6日召开会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针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及参保范围将会重新制定细则,这标志着山东省养老保险“双轨制”将正式终结。
据了解,《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详细规定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过渡期内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按照实施办法,山东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在改革范围之内。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以由原单位发放,也可以委托社保经办机构代发。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上,总体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在改革中,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是否算入缴费基数?会上,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表示,现阶段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要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项目相对应。“住房、物业、取暖三项改革性补贴和以精神文明奖为主的奖励性补贴,暂不纳入缴费基数。”韩金峰说。
同时,也有部分特殊岗位津贴将纳入缴费基数。比如,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都要纳入缴费基数。其他特岗津贴暂不纳入,以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衔接。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退休职工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山东省此次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参保范围、养老保险待遇以及缴费基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对于特殊岗位津贴将保障与改革前的待遇水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