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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上调未成年人保险金额至50万元

更新时间:2015-09-07 10:08
  【摘要】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由于保险金额较低,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的投保率一直较低。日前,保监会发布通知,表示将放宽未成年子女保险金额获赔条件,将最高限额上调至50万元。

  日前,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细化和放宽未成年子女保险金额获赔条件,该政策有望于2016年初正式出台。调整后条款将被保险人划分为“不满10周岁”“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两类。同时,最高限额从之前的10万元上调到了50万元。

  未成年人保险金额再次调整
  相比2010年保监发[2010]95号文件,征求意见稿在保险金额方面有两个主要变化:一是将被保险人划分为“不满10周岁”和“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两类。二是提高了保险金额总和上限,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此前相关规定做出对未成年人实施限额投保,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1999年3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在随后的解释中,保监会明确“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指的是累计死亡保险金额的限额。
  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下发《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提高保额总和上限是大势所趋
  一直以来,为未成年人投保受到诸多因素制约,比如不允许父母之外的人为其投保,且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过,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这一保额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家长的投保意愿。
  对于未成年人保险金额不断调整,不少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是目前实行的最高10万元保额确实太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未成年人的保障也应随之提高。
  据了解,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不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规定限制。
  “此前相关规定严格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条件和限额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亲伦理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较小。”某保险公司人士说,随着未成年人对保险保障需求的日渐增加,提高保额总和上限是大势所趋。

  慧择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社会保险意识在不断增强,一些父母都有意识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成长。此前,我国保险法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获赔金额限定在10万元以内,随着经济发展,这一金额并不能满足父母的投保意愿,所以保监会上调人身保险理赔最高限额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