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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更新时间:2015-09-03 09:59

  【摘要】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百姓提供的住房保障,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带动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德阳市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这一行为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

  媒体人获悉,德阳市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稳妥地扩大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建立与德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促进德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意见》提出,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要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所属管理部门或签约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针对缴存额度,《意见》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德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德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年要定期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超标缴存,纠正差额缴存、定额缴存等行为。

  《意见》还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缴存审核制度,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中设置合规缴存条件,消除违规缴存,并定期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清查,对违规缴存的单位要责令整改。要建立专管员制度,由各缴存单位指定至少1名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实行资格审查、持证上岗,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要建立执法机制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正常缴存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应建应缴目标考核机制,对纳入增扩计划的单位要向其发出建制或催缴通知,对困难单位启动缓缴、减缴审批程序,对无正当理由应建不建的单位要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将其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根据《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应把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承接主体条件之一;市工商局要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接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市总工会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市工商局、市工商联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慧择提示:德阳市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主要体现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这有利于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为职工提供较好的住房保障。此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方向,这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