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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5-08-17 11:38

  【摘要】今年是保险业发展最快也是最好的一年,社会保险实现覆盖率、投保率、保费的同步增长。今年各地区也对社会保险进行了改革,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改革最明显。据了解,潮州市对2015社保年度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作出新调整,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以参保人员月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当参保人员的工资超过该险种缴费基数的上限的,以该险种缴费基数的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0773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210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10773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15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91元作为缴费基数,实行定额征收。

  据了解, 2014年度全省和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986元和3591元,凡以该年度全省或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就是发放社会保险金的标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改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改变,一方面会影响到社会保险费用,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所以规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