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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更新时间:2017-08-25 19:43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程序。近日,海东市出台了一系列符合海东实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面的惠民政策,为市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住房保障。

  据了解,海东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其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正常转移接续手续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

  针对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问题,在海东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东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户籍所在地为海东辖区内,在省外就业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海东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正常缴存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可延长到30年。另外,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良好、且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客观评价贷款职工信用等级,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父母、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偿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商业贷款。同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包含单身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慧择提示:海东市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并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证环节,这减轻了职工贷款负担。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这有利于提高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带动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