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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上调失业保险金 保障生活不用愁

更新时间:2017-08-26 02:04

  【摘要】为了给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失业保障,近日,闽西上杭县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的上调,为失业人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金又涨了,基本生活不用愁了!”近日,闽西上杭县的失业人员在奔走相告,为提高失业保险待遇而高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最低工资标准由1050元/月,提高到1230元/月。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杭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上杭实际,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作出调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分别由原来的735元/月、787.5元/月、840元/月调整为861元/月、922.5元/月、984元/月,月领取标准分别提高了126元、135元和144元,人均月增13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八月份新标准失业保险金连同补发额将全部发放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代为缴纳,由原来的164元/人.月提高到205.8元/人.月,人均月增41.8元。全县现有领取失业保险总人数423人,每月失业保险金将增加支出7.5万元。

  “原以为进了国有企业就进了保险箱,不会失业,可2005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大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了,当时,因为自己是药剂专业毕业的科班出身,被留下了。企业改革后的前几年,生意兴隆,效益也不错,这两年,受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也受医药市场的冲击,企业经济效益不太理想,企业不得不裁员,经过竞争上岗,我们这一批年过半百有着30多年工龄的老职工都在裁减之列,从我们的身体条件和各方面的能力,确实也难以胜任这样的工作了,我们都能体谅企业的难处,于今年6月正式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7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我们都领到了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金,这笔者经济补偿金,我们都把它用于退休前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失业后的生活,我们想着打打零工来维持,可年龄大了,身体也不是很好,找零工也不容易,正在为今后的生活发愁时,今天我们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原单位转制前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转制后仍然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所以,我们都能享受2年的失业保险待遇。而且,刚好今天发文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下个月开始,我们每月可领到984元,而且每月要缴纳的205.8元医疗保险费也由失业保险金中代为缴纳。真是太好了!这下基本生活再也不用愁了,即使找不到零工做,这两年的生活也足可保障,接续社会保险也不用担心了,领完失业保险金,我们都快退休了。失业保险真好,真是多亏参加了失业保险!”近日,笔者在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见到正在2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的原上杭县医药公司职工江某林一边办手续,一边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了这番话。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它的上调意味着工资水平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也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上调,对失业人员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其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