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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更新时间:2010-06-25 14:03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投保示例

  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