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在今年年底前,
大病保险要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此举措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支付比例达50%以上 报销标准变了
“有啥别有病”是大多数人一致的观点,近年来随着空气污染、食品污染等各种环境的恶化,罹患大病重病的人也越来越多,“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已经成为老百姓实属无奈的话题,而本次《意见》则明确,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同时,本次《意见》还将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但是,从试点情况看,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是核心问题。《意见》指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对于什么是“大病”, 原“新农合”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2种,而本次《意见》做出了明确界定,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为标准,改变了此前以病种为界定标准的做法。
向困难群众倾斜 报销支付分三阶段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陈金甫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险的支付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这种倾斜体现在用有限的资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规医疗费、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这样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陈金甫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中央确定的筑牢民生底线,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的一个重要举措。文件下发后,人社部将指导地方进行全面贯彻落实,首先是完善基本医保的筹资机制和大病保险的保障政策。第一个目标是大病保险要解决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这是一个基本的目标,通常讲“二次补偿”。第二方面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险的支付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这种倾斜体现在用有限的资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规医疗费、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这样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三是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等各种公共政策的整合效力,能够真正解决困难群体不敢看病、看不起病以及看病以后负担重的问题。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在报销时只看费用,不看病种,这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医疗报销水平,减轻了人们的就医负担。另外,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达50%,促使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发生了变化,报销支付分成了三阶段,这些变化都是为了倾向于困难群众,维护让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