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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完善公积金通知 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

更新时间:2017-08-28 13:27
  【摘要】日前,山东省发布完善公积金通知,并达到5个方面的创新,即取消购房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付完首付即可提取余额、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比例降低到20%和30%。

  关键词:贷款额度取消缴存余额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取消该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介绍。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关键词:首付款首付标准全面降低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关键词:提取政策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办完贷款就可以提取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关键词:异地贷款全面取消户籍限制
  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过宽会不会造成资金紧张呢?《意见》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转公限制条件逐步放松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济南也可办理“商转公”,但需满足四个条件:必须在贷款银行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并且在征得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申请;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转公积金贷款所涉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条件;申请人当时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已经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但因银行拒办而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等。下一步这些“限制”条件也将逐步放松,“商转公”程序将变得简单。

  关键词:贷款贴息 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将贷款贴息
  《意见》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可试点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目前全省只有青岛贷款率达到了93%,下一步将从青岛开始试点。”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贷款贴息政策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吸收他人经验,慢慢摸索。

  关键词:统筹使用分中心资金纳入本部
  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等国有大型企业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资金,要纳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增强资金短缺城市贷款能力。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目前在济南有电力、铁路、济钢三个分中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这三个中心资金都将被纳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慧择提示: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目前山东省只有青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上。此外,为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山东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将由16亿元提高到32亿元,有效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