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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再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6 18:47
  【摘要】住房公积金是企事业单位为缓解职工住房问题,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了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日前陕西省再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只要满足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并可用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及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6.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可用于缴物业费
  据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信息显示,该中心归口管辖的缴存职工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装修、缴物业费和替直系亲属偿还贷款。
  按照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装修自住房屋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有需求的职工需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或装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原、复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件。每套房可提取一次,按自住住房房产证明建筑面积计算,每1200元/㎡,账面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需凭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每年可支取一次,每套每年按3000元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此外,职工还可为偿还直系亲属的自住房屋贷款本息申请支取公积金。此类申请者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件;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同意提取其账户内公积金的意见书原件。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金额且账面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慧择提示:陕西省再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买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保人减轻经济负担,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基本生活。据了解,职工还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可为偿还直系亲属的房屋贷款申领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