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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告别“裸奔”时代

更新时间:2017-08-25 02:35

  【摘要】近期,国务院日前下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门槛,并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信息安全、信息披露等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监管规定。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可谓狂飙突进,近日保监会披露,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收入324.99亿元,同比增长67.27%。

  如今,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将告别无法可依的“裸奔”状态——7月27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成为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首份行业配套监管细则。

  为了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发展互联网保险,很多保险公司不仅自己搭建网络销售平台,还同一些第三方平台合作,如何厘清第三方平台的性质和行为边界也是《办法》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果单纯是为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提供网络支持和服务,则无需取得保险业务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果参与了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承保、理赔、投诉等,则该平台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对媒体人介绍,此前,一些第三方平台在为保险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平台销售保险时,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管办法,心里多少有一些担忧,怕有一朝一日自己就被取缔了。

  “现在《办法》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门槛,只要第三方平台扮演的是技术服务角色,也不用取得牌照,一些想从互联网保险市场分得一杯羹的机构都可以参与进来,共同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王国军说。

  《办法》要求,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同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也要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实时对接。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处处长杜江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表示,此前,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没有同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对接,一些保险产品没有及时进入保险公司的核心系统,这在航意险市场较为多见,一旦消费者出险,可能面临着因为信息提交不及时赔付无门的困境。

  王国军对媒体人介绍,之前保单在销售时,除了保单信息不及时接入核心系统引发纠纷外,还有很多中介机构利用代收保费的便利截留保费,这一度成为行业潜规则,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后来保监会对此专门进行调整,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见费出单”政策。

  此前由于中介机构保费支付不及时,业界还发生过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例。2013年8月,上海最大的保险中介机构泛鑫保险总经理陈怡携巨款跑路,业界就分析,其跑路所携巨款中除了“长险短做”骗取保险公司高额佣金外,还可能包括截留的保费。尽管陈怡最终归案,不过该案也再次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也是保监会线下‘见费出单’制度在线上的体现,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王国军说。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规范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市场,促使互联网保险告别了“野蛮式生长”的时代,这有利于带动互联网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快保险业向互联网化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