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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放开经营区域限制

更新时间:2015-08-06 15:09
  【摘要】7月27日,保监会发布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包括意外险等四类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放开了经营区域限制。《办法》松绑了部分险种的跨区域流动,将加速互联网保险发展,不过考虑到保险服务重在售后理赔的特殊性,对跨区经营做必要的限制,也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义。

  过去,为了快速抢占市场,保险机构可能只有一个选择:将自己的分支机构触角尽可能地伸向四面八方;如今借助便捷的互联网技术,保险机构业务扩张也多了一个新选择——通过触网来“跨界”。

  理财险跨区销售受阻促中小险企转型
  借助于股东阿里、腾讯丰富的电商、社交等应用场景,众安保险主要提供服务于互联网生态的保险产品,如退货险,去年“双十一”期间,淘宝和天猫平台上一共销售了1.8亿份“退货运费险”。该保险从用户购买到后期理赔全部可以在网上进行实现。
  此外,《办法》还放开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经营区域限制。不过,对于健康、医疗险和高现金价值的理财类人身险产品并不包含其中。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处处长杜江分析,这主要在于健康、医疗保险的给付和理赔流程都较为复杂,也容易引发争议,消费者一旦出险,而保险机构在当地又缺乏分支机构的话,则很难为消费者提供后续服务,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而理财型保险则偏重理财,保障功能偏弱,如果缺乏细致的讲解,很容易产生销售误导;此外由于理财险具有较高的现金价值,经常涉及到退保等诸多事宜,如果放开跨区经营,在当地缺乏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对客户的后续保险服务很难到位。”杜江表示。
  杜江表示,目前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中有超过80%的份额为理财险,《办法》下发后,一些倚重理财险、而又缺乏大量分支机构的中小保险公司颇为恐慌。
  艾瑞咨询分析师宋杨分析,这其实也体现了监管机构的导向:保险应该回归保障功能,保险机构不能为了冲保费规模倾向于开发和推广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过分强调理财功能险种。此外,过分注重理财型保险,也容易出现流动性危机,引发系统性风险。
  鉴于《办法》将于今年10月份实施,且暂定实施期限为3年,为此宋杨认为,中小保险公司势必要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积极进行转型,多开发像人身险、短期意外险等体现保险保障功能的险种。

  车险跨区经营亦有可能
  对于很多财产险公司而言,车险业务由于标准化程度较高,便于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且客单价较高,颇为财产险公司青睐。
  易观国际金融行业分析师马骁介绍,在2014年中国互联网财险市场上,车险业务占据了96%的市场份额,车险业务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曾在《办法》发布会上表示:“车险发生保险事故概率很大而且频率高,这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要求很高。如果一家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没有相应的分支机构,难以为后续的理赔服务提供相应的保障。”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缺乏分支机构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就不能涉足车险业务。今年5月,保监会就同意众安保险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而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并未在全国建立庞大的分支机构。
  据了解,保监会之所以允许众安保险经营车险业务,主要在于众安保险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同平安财险合作,后续理赔服务完全依托于平安财险来开展。
  今年6月,保监会连续批准筹建泰康在线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其业务经营范围中也不包含车险业务。对此,易观国际金融行业分析师马骁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随着几家公司逐步完善了自身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对车险业务也能像众安保险一样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那么上述三家新兴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也可能被准许进入车险市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表示,暂时未放开车险的跨区经营,主要是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的,《办法》也规定,如果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的投诉,保监会也会采取措施停止保险公司对相关险种的经营,这也会对保险公司构成约束。

  慧择提示:《办法》放开经营区域限制的,首当其冲的是一些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办法》在放开经营区域限制的保险种类中,并不包含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