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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6 22:38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近日,芜湖市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这是该市今年以来第3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允许在芜湖市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此次调整后的新政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家庭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证明。

  芜湖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方式。按照原政策,如果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均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组建家庭后认定为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就无法再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的新政规定,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单身(含双方)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现已还清,组建家庭后合并只计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时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芜湖市屡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让住房公积金更加完善,也让更多职工受益。完善住房公积金不仅仅只是为职工提供方便,还可以提高职工购房欲望,促进房地产和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