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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工作

更新时间:2015-08-18 11:09
  【摘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风险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也势在必行。日前,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保障建筑业工伤保险的发展。

  按工程项目给工人买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业按用人单位实行“五险统征”参保难的问题,《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同时,针对建筑领域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难的问题,规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缴,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门商同级住建部门确定,首次确定原则控制在1%。左右,以后根据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等情况适时适当进行调整。

  申办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参保证明
  针对推进建筑业参保缺乏强制手段的问题,《意见》规定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须提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此外,针对建筑业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工伤赔偿落实难的问题,《意见》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该组织或自然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凭考勤记录即可申报工伤
  过去,工人发生了工伤,由于无法提供正规的劳动合同,往往很难获得工伤保险赔付。针对这一情况,《意见》中不仅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也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劳动者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

  慧择提示: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建筑业的人身伤害风险控制,在建筑业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此次广东省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工作,也显示了政府对建筑业安全问题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