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内蒙古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8 03:20
  【摘要】医保作为国家提供的保险,它的保障水平较低。为了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近日,内蒙古提高了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切实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色登敖其格昨日表示,目前,内蒙古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83.88%,居民医保为70.92%。在全国排在前10位,普遍高于周边省区。今年,我区将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和75%左右。

  色登敖其格表示,与其他保险相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更体现了社会公益性,属于政府公共服务内容。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为年工资的2%,大约100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个人每年缴费50元-300元左右,各级财政补贴今年为每人380元。同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城镇户籍人口,从新出生的婴儿到耄耋老人都可以参加医保。目前,内蒙古城镇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002.68万人,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所有参保人员,不分病种,既有门诊也有住院。而且同一种疾病可以再次获得保障,不增加保费。

  据悉,内蒙古实施了新生婴幼儿参保制度,新生婴幼儿可按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参保,实现了落地参保,确保新生婴幼儿及时获得保障。为解决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比例偏低的问题,内蒙古在全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12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推行盟市级统筹和开展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截至2014年年底,所有盟市实行了盟市级统筹,本盟市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享受同等待遇。从2014年底开始,内蒙古开始探索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在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市进行试点,准备今年在全区全面实施。同时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主要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罹患重特大疾病后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其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一年度的结余,个人不再缴费,按人均筹资额度的5%筹集,大约每人每年20元左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按国家要求是50%,目前全区平均水平为58%,个别盟市的个别段位可达到90%。大部分盟市不设起付线,设起付线的地区大部分在7000-15000元左右。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四个盟市不设封顶线。

  慧择提示:城镇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意味着医保保障水平提高了,这对内蒙古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此外,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能够减轻职工的就医负担,解决看病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