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小姐来电:
去年她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寿险保单,但签单时营销员没有明确告知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而担心自己在日后理赔时会产生麻烦。那么作为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中国人寿特邀保险专家解答: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一般都有详细的注明,下面重点列举几条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投保人的权利:
首先,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有全面了解合同条款的权利,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要尽量提出,业务员有义务回答有关条款的一切问题。其中特别要注意有关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金额、给付保险金的数额等条款。如果符合自己的投保目的,则要进一步了解哪些事故是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哪些不在责任范围,以避免因对条款似懂非懂、一知半解而造成合同纠纷,或因无知而造成损失,即发生了保险事故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其次,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金额。保险关系到投保人的需要和经济实力,要仔细权衡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有否支付能力;在填写保单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
投保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而定。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投保人投保时可以要求业务员提供具体的保险费率和计算方式,以便确定保险费的数额和给付保险金的金额。
投保人的义务:
首先,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一般要以书面的方式,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具体包括:曾经生过的疾病、现在患有的疾病、遗传病、婚姻状况、年龄、职业和参加其它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的时期为提出投保申请开始,至保险合同签定为止。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也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其次,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保险费,如果是期交付款的合同,投保人必须定期按时支付保险费,最迟也不能超过宽限期60天。如果投保人要变更受益人,应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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