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变相拒保摩托车交强险
家住白浪的摩托车主王大有,已经为他的摩托车交强险奔走了一个星期,但是依然没有结果。
“跑了好几家保险公司,都说没有保单了,办不成”,2010年6月1日,王大有愁眉苦脸地说。他的摩托车交强险5月2目到期,没有交强险不敢上路。但是,到保险公司续费却吃了闭门羹。
在十堰政务网、市长热线以及本地论坛上,针对摩托车交强险难办理的投诉数量众多。市民冯涛发帖说:“摩托车交强险买不到,无法检车,交警检查时,没有保险也没有年检,又要罚款还要扣车,我该怎么办?”
摩托车交强险为何难买,其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十堰周刊记者明查暗访,试图揭开其中的“隐秘”。
一“单”难求
王大有为买到一份摩托车交强险费尽了周折。5月28目,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摩托车交强险的保单用完了,无法办理。
又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答复跟平安保险公司如出一辙。“保险公司跟约好了一样,都说保单用完了,哪有这么巧的事?”王百思不得其解。
与他比起来,家住总装厂附近的李定明更加“委屈”。因为摩托车交强险到期,他的摩托车已经被交警暂扣了一个多星期。交警让他拿着保险手续去取车,但是,跑了五六家保险公司,李定明还是无法办到交强险。
“不是我不办,而是保险公司不给办”,李定明一肚子怨气。为了取回被扣的摩托车,李定明只得“另辟蹊径”。他的一个朋友说,摩托车办交强险要“找关系”,他有熟人在保险公司,可以办,但是得花400元钱。
120元一份的摩托车交强险竟然要400元,李定明认为太贵了。后来,讲价到300元。
但是,截止到记者发稿,李定明仍然没有拿到手续。
记者采访了多位摩托车主,证实上述做法的存在。
明查暗访
120元一份的摩托车交强险竟然被“炒”到三四百元,交强险真的如摩托车主所说,达到“一单难求”的地步么?
5月29目至31日,记者到城区部分保险公司进行了明查暗访。
在平安财险的业务窗口,记者询问摩托车交强险,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没有保单,保单用完了,下周一(5月31日)再来看看”。
记者又来到太平洋财险股,得到同样的答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十堰的不少保险公司都不办摩托车交强险,只有我们在办,摩托车主都过来办,保单就用完了。”
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记者了解到,公司的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委托给了交警部门办理。在交警一、二大队,记者同样吃到了没有保单的“闭门羹”。
工作人员说,保险公司控制着保单,每天只办理10份,办完就没了。同样让记者周一再来试试运气。
5月31日,周一,记者再次来到上述三家保险公司,结果仍是“保单用完了”。
记者问,摩托车交强险是不是停办了?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答说,不是不办,而是没有保单,有了保单就会办。停办就是拒保,“谁也不敢拒保"。
一位业内人士说,各个保险公司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拒保摩托车交强险,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会以“保单用完了”、“系统坏了”等理由“软拒保”。即使是办理,也有限量,通过发号等方式,限制每天的出单量。
而对于摩托车交强险的“涨价”行为,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是某些有“关系"的“黄牛党”在“炒单”,而不是保险公司的提价行为。
“拒保”原因
摩托车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性险种,为何成为烫手山芋,为各保险公司所不待见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摩托 车交强险之所以难办,主要是无利可图。
新版交强险自费率方案2008年2月实行以来,摩托车交强险费从180元下调至120元,而保险最高赔付额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发生事故后,摩托车的赔付标准与汽车一样,一起事故最高要赔12.2万元,或许几起事故的赔付,就将1000辆摩托车的保费给“消化”掉了。而摩托车容易出事故,作为商业保险公司,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的生意,谁也不愿意做。
记者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十堰支公司了解到,2009年公司收了500余万元摩托车交强险保费,但赔付款在1000万元以上,赔付率高达220%左右。据统计,2009年十堰地区的摩托车交强险赔付率在300%左右,赔付成本高、保费“入不敷出”正是保险公司“拒保”的主要原因。
“不保”危机
摩托车主李定明说,买不到交强险,就无法年检,也无法上路。更要命的是,摩托车的安全系数本来就较低,出了事故,如果没有交强险,对事故双方来说,“都是要命的事情”。
记者在交警部门了解到,十堰目前有摩托车24万辆,按照有关规定,新购摩托车在4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以后每年检验一次。
没有交强险手续,摩托车就不能年检。
按照24万辆的拥有量测算,每个工作日就有900辆摩托车需要办理交强险手续,但实际上远远没有“达标”。也就是说,每年都有大量的摩托车因交强险不能年检,却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诸多隐患。
摩托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构成犯罪,车辆如果没有年检,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这也把摩托车驾驶员处于一个危险的境地。
不能“拒保”
记者在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性的险种,所有具有允许经营该险种资质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履行其销售责任,不能拒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的,保监会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国内已经出现了“拒保”被罚的案例。2010年5月28日,江苏省保监局对中国平安财保宜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保宜兴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保宜兴支公司拒售交强险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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