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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社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5-08-14 16:45
  【摘要】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调整。日前,呼和浩特市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呼和浩特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首府2015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8元。

  据了解,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80%,但低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慧择提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都会有一个参考值,缴费基数每年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当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是随意设置,而是根据经济发展和员工最低月平均工资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