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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下月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21:07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台州市在7月20日通过《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并且从下月起开始实施,修订过后的门诊报销将取消原有的400元起付线。

  7月24日,笔者从台州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已经于7月20日审议通过,并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对于全市138万参保人员来说,这意味着他们的医保待遇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升。

  据悉,政策修订后,门诊报销将取消原有的400元起付线。同时,《修订稿》实施后,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较原先提高了10个百分点,分别为80%、70%;三级医疗机构则提高了5个百分点,为65%。定点药店及转外就医则基本保持原有水平。

  此外,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今后退休人员将不再缴纳每人每年66元的原重大疾病保险。根据2014年度相关数据测算,这一费用减免将减少我市每年0.13亿元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谢林说:“这次是在基金允许的情况下做的适度调整,也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的医保需求。”

  住院待遇调整也是颇受关注的方面。相对而言,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较为明显,达到2至4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和转外就医基本保持原水平。

  在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可报费用限额的部分,各项报销比例分别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增加了6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而对于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来说,如果其中有住院患者通过全科医生工作站转诊到参保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那么其住院报销比例可以提高3%。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结算科科长袁鸿绯说:“今年台州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所有参保人员将不需缴纳每人每年40元的大病保险,由统筹基金划转,建立大病保险基金。这一项将大约增加5440万元基金支出。”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后,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60%。

  慧择提示:台州市此次通过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将对医疗保险基金做出适度的调整,这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的医保需求,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除此之外,即将实施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