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农业发展 允许农民对龙头企业持股
更新时间:2015-08-13 09:03
【摘要】农业乃是立国之本,农业发展好了国民经济才能发展。为扶持农业发展,近日国家下发相关政策,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允许农民对龙头企业持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有的股份,其持股、分红和退出方式等具体政策,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在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资格要求上,取消企业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均可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产业化经营项目今后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批复,国家农发办不再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审核和文件核准。从2016年起,各省不再编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慧择提示:国家扶持农业发展,允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并通过国家政策支持产业化项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