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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上调失业保险金 实行市级统筹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02:41
  【摘要】失业保险是国家为失去劳动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金是对劳动者失去工资收入时的一种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近日,洛阳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120元上调至1280元。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其中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等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等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这意味着洛阳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之前每月1120元上调至1280元。

  “洛阳从2012年元月起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根据相关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该负责人透露,这意味着,洛阳市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全市各县(市)、区都是一个标准,即每月1280元。

  慧择提示:洛阳市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有利于提高失业人群的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了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此举也向社会宣传了失业保险的福利性,有利于提高人们对于失业保险的认知度,从而提高失业保险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