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您知道什么是
保费豁免吗?实际上,保费豁免功能是用于保障作为投保人的家长不幸失去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享受保险的庇护。但如今保险公司把保费豁免作为一大“卖点”,众多保险产品保费豁免的外衣。
丧失续保能力保费可豁免
一旦发生重大疾病或者一些意外情况,可能会导致资金面比较紧,投保人可能因此无法续交保费。即便保险也有宽限期和复效期等,但错过了这些保单终会失效。而保费豁免,就是当投保人丧失续保能力时,保单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保费,而保单仍有效。这就好比为保单又上了一份保险。
这项功能最早被广泛用在少儿险产品中,以确保一旦父母遭受意外,孩子还能够获得充足的保险庇护。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养老险、重疾险、两全险等也都纷纷推出了保费豁免功能。
保费豁免常见的两种形式
一般情况下,保费豁免都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并与主险进行搭配(或捆绑),这种情况目前比较常见。
笔者查阅了某
寿险公司的“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条款,这个附加险就是与主险《守护安康防癌疾病保险》相捆绑的。条款指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患上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主险保费可豁免,附加险合同终止。
而另外一种是,保费豁免功能会直接在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中体现。本文则主要从第一种情况来谈。
保费豁免保险要多缴一笔费用
一般来说,保费豁免功能附加在交费期较长、保费较高或有生存给付责任的产品上更有利,如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等。尤其是,购买中长期寿险并有家族病史的投保人,以及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是少儿,保费豁免的作用会体现的比较明显。
笔者向多家保险公司咨询了解到,不管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还是直接出现在主保险的合同条款中,投保人都得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费用,有的为总保费的1%,有的可达到10%。如一款终身寿险,若附加了“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除了每月要交1000元主险合同的保费外,每月还得额外交93元的“重疾豁免”保费。
看清豁免受益人是谁
在实操中,保费豁免功能可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
前者发生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个人的情况下,如家长由于意外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父母应缴保费,使子女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或投保人为子女,其为父母购买养老险,但可能因为意外或疾病原因,子女无法继续支付费用,便可通过“投保人豁免保费”转嫁风险。后者往往发生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自己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后,如果是意外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那保险公司就可能豁免其应缴保费,并继续享受原有保障。
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豁免附加险时,既要想清楚自己要把豁免利益买给谁,也要搞清楚豁免受益人是谁。
打个比方,一位父亲担心自己将来发生不测,便在为孩子买的教育金险中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但是豁免的对象是被保险人,即孩子发生条款中规定的事故时,保费可以豁免;而当这位父亲自己发生不测失去续保能力时,保费还是照交,这就与这位父亲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豁免”非终身,身体恢复保费得照交
笔者了解到,通常在四种情况下保费豁免会自行中止:一是交费期满,豁免功能失效;二是投保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一般年满65周岁)后,就无法再享受豁免的权利;三是主险效力中止,保费豁免附加险的效力也随之中止;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生活能力,并且有了续交保费的收入来源时,豁免权益也会中止。
上述四种情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就是第四种。保险产品在启动保费豁免功能时,都会明确其前提是保费承担人是处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状态,一般包括全残、身故、重疾,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来决定是否可以豁免保费。一旦健康状况有所恢复,或者恢复部分工作能力,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重新交纳保费。
慧择提示:保费豁免虽然对于投保人来说有一定的好处,但购买保险时既要想清楚自己要把豁免利益买给谁,也要搞清楚豁免受益人是谁。而且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保费豁免不是终身的利益,当身体恢复后要把之前所欠的保费补缴,所以不要因为保险产品有保费豁免这个功能就去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