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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标的损失的近因和远因

更新时间:2017-08-27 18:40
  近因(Proximate Cause)是指造成货物损失的最接近、最直接的原因。即货物的损失,是某项原因发生作用的直接结果,该项原因就是近因。近因是从原因发生的效果上,而不是从时间上判断。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这就是保险业中所谓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中用来确定保险标的所受损失是否能获得保险赔偿的一项重要依据。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而这个原因又是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在实际业务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是一种,而是多种,这就需要仔细区分哪一些原因才是近因。

  如何区分近因和远因

  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因多个承保风险同时发生作用,对标的的损失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这些风险都是近因。

  2.多种风险连续发生,而且前种风险的发生又引起后种风险发生,即后因是前因的直接结果,则以前因为近因。

  3.多种风险间断发生,先后发生的风险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则直接造成标的受损的风险为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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