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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津贴相关情况

更新时间:2015-07-24 09:46
  【摘要】生育保险津贴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又叫生育现金补助。生育保险津贴主要包括产假和产假时的工资补助。

  生育保险津贴计算方式: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津贴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津贴主要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手续。但是由于地区差异,各个地方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