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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高可领1280元

更新时间:2015-07-30 16:35
  【摘要】河南省近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确定,上调后失业人员最高每月可领1280元,与去年相比上调了160元。

  随着河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河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昨天,从河南省人社厅获得好消息——根据行政区域不同,河南省失业人员最高每月可领1280元,跟去年相比上调了160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从今年7月1日前,河南省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据此,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该负责人说。

  同样,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计入发放。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这些情况失业保险金不变
  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有关规定执行。

  领失业保险金,需具备啥条件?
  首先,要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此外,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慧择提示:河南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有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待遇水平,维护了失业人员的利益。参保人失业后可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失业登记后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上提到的两个条件,失业人员可对比自身情况看是否符合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