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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0:46
  【摘要】失业保险是一种为职工提供就业保障的保险,它能够为失业人员提供一段时间的经济补偿。为了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水平,近期,郑州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这将给失业人员带来更多的实惠。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外,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此次文件规定,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是给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基金,它的领取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领取条件。郑州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有利于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生活保障,有利于带动失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