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有讲究

更新时间:2017-08-26 14:51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有讲究

  车祸猛于虎。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打破一个或数个家庭的安宁甚至幸福。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一直是读者咨询较多的法律问题。那么,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有何讲究?如何才能保障受害方的权益?

  能否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实例:陈某骑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导致右腿骨折。陈某前后共住院1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7级伤残。李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本无力赔偿,但李某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且事故发生时保险并未过期。于是,陈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8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支招:《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温馨提醒: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这样的规定,删除了理赔的中间环节,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慧择网为您推荐以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生命“迷你彩虹”短期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意外伤害飞机40万 汽车8万 意外医疗1000元
特色:短期出行交通工具意外 ¥10元/7天

“快乐嘟嘟—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飞机50万 汽车10万 意外医疗1万元
特色:住院津贴30元/天 ¥114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