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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5-07-28 10:10
  【摘要】失业保险是一种为职工提供就业保障的保险,它能够为失业人员提供一段时间的经济补偿。为了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水平,近期,永善县上调了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这将给失业人员带来更多的实惠。

  据悉,按照《通知》规定,永善县属于三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分为三档,分别为709元、801元、894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三是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果本人属于主动辞职,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确定。具体测算方法为: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金,它的领取需要符合有关条件。永善县上调了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有利于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生活保障,有利于带动失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