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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6 02:48
  【摘要】我国始终把以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好的保障,近期,湖北省进一步完善了全省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切实保障人们的权益。

  我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2011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至2012年全省县市区已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17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654万人。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及调整、领取条件、丧葬补助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经办服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缴费档次达12个。对参保人员采取“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慧择提示: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人们提供的养老保障,它能够帮助国家解决养老难题。湖北省对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有利于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为人们提供较好水平的待遇,促进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