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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 3年内不得再申请

更新时间:2017-08-27 00:09
  【摘要】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有些人看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沉睡”在账户里,有点“浪费”,于是就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据悉,南平市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普遍存在,对了对此行为进行规范,有关部门表示,将对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严厉查处。

  “从3月中旬以来,我们对2015年第一季度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稽核时,查出县(市)多起利用全套虚假的购房合同、预售登记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人,这些职工与外地不法中介勾结,利用伪造的异地购房材料骗取公积金,目前该中心已经查处此类行为55起,金额达400多万元。对涉及骗取公积金的有关缴存人员,中心已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骗取的公积金,部分性质严重的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针对频发的骗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住房公积金并非一般的居民储蓄,而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不管单位或个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强制缴纳,符合相关规定才能申请提取。为此,它们印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在提取业务中建立了“初审、复核、稽核”等机制,通过购房所在地地税网站查询购房发票,让虚假材料在初审环节就“原形毕露”。同时,中心还通过省内跨地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协查等方式,及时核查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有效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骗取资金风险的通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冻结其账户,以全额退回套取公积金的时间计算,3年内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责令其限期内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个人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并非是一般的居民储蓄,它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骗取住房公积金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市场,政府加大了对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