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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旅游保险随身财产保障责任免除

更新时间:2017-08-26 12:54

  美亚旅游保险随身财产保障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财产、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 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2) 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

  (3)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4) 图章、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5) 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6)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7) 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8) 遗失现金、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代币卡(包括信用卡)。

  (9) 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10)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坏。

  (11)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2) 动物、植物或食物。

  (13) 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它运输工具。

  (14)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5) 家具、古董。

  (16) 租赁的设备。

  (17) 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8) 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