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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5-07-10 15:15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养老保险已满足不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了较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深圳市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这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昨天,媒体人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每月增加280元。调增额将于7月10日前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这是我市连续第11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调后人均基本养老金3615元/月
  根据市人社局和市财委联合发放的《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我市将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省的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增加;在此基础上,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计发。
  “经统计,2014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335元,按照以上办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告诉媒体人,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615元,加上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可达4169元。
  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高龄退休人员享高龄津贴
  对在2015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90元高龄津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不再加发;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对在2015年1月1日后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对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00元/月(含100元/月)的,不再加发;低于100元/月的,补齐到100元/月。
  对在2015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不再加发;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新增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补发
  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目前,待遇调整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预计7月10日前可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新增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补发。

  慧择提示:上调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了,职工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不同年龄阶段的退休人员,享受不同的待遇,其中高龄退休人员享受高龄津贴,这有利于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