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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0-05-18 11:49

    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出口货物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按照保单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并符合本保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险人按保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包括:
    1. 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指买方破产或者买方丧失偿付能力;
    2. 买方拖欠货款,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仍未支付货款;
    3.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指买方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拒绝接受已出口的货物。
   (二)政治风险,包括:
    1.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买方以合同发票列明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
    2.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
    3.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者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4.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或者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5.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6. 除本保单另有规定外,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除外责任:无论本保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可以及通常由货物运输保险或者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
   (二)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违约、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或者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的破产引起的损失;
   (四)买方的代理人破产、违约、欺诈及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引起的损失,以及银行、运输代理人或者承运人擅自放单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向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
   (六)由于被保险人或者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者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的损失;
   (七) 在货物出口前,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单条款第二章第二条项下任一风险已经发生,或者由于买方根本违反销售合同或者预期违反销售合同,被保险人仍继续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向发货前信用限额批复为“零”或者信用限额被撤销、失效的买方出口所造成的损失;
   (九)在货物出口前发生的一切损失;
   (十)本保单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