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进一步放宽流动人口入户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6 21:16
【摘要】近日,中山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三大群体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开,规定参保工作满5年后直接可落户中山户籍,并且将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农村人。
7日下午,中山市公安局表示,该局收到相关正式文件后,会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并经其研究确定中山户籍准入迁移政策调整实施细则。
三大群体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开
此次《意见》提出,全省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就中山而言,《意见》要求:在中山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亦即加入中山户籍。
在人才落户方面,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除广州、深圳外,包括中山在内的其他城市将进一步放开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意见》还要求,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中山市公安局介绍,中山早在2006年前后就取消了夫妻投靠婚龄限制,目前正在研究将子女投靠父母的政策从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未婚子女。
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农村人口
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也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除了外来人口,农村人如何融入城市、如何享受与城市对等的公共产品,是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另一个重大课题。在这方面,《意见》也有详尽的制度设计。
《意见》要求,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针对农村地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对薄弱的领域,《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实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权利;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作为保障,本次改革还要求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和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支出责任。
慧择提示:为了解决流动人口落户问题,中山市放宽落户标准,并且为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农村人口利益,中山市加快推进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力图将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农村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