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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设保险投资基金投资性平台

更新时间:2015-07-23 11:08
  【摘要】近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得到批复,保险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政府也作出了一系列政策来巩固保险公司的发展。在险资如此充实的今天只有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才能让保险资金得到更有效的投资。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就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整合险企资源保险投资基金获批设立
  据了解,此前国内的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的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外投资,但是因为没有形成规模,这些险资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为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保监会决定牵头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关于保险投资基金的定位,报送给国务院的方案中,是这样表述的:“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
  据悉,这部分资金一是作为直接保险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保险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保险投资基金。
  投资范围方面,基金将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基金和中保投资公司应在协议和章程中明确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低比例。在此基础上,保险投资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健康养老、能源资源、信息科技、绿色环保、中小微企业等领域。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后,将多家保险公司的资源整合到一起,保险投资的效率会大大提升。

  设立中保投资公司采用有限合伙制
  据了解,即将设立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1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
  具体操作来说,需要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公司),新设立的中保投资公司来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中保投资公司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分散,不形成控股股东,遵守合伙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而有限合伙人则由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担任。
  据了解,保险投资基金的组织筹建部分,由保监会牵头,并制定相关规则,依法对基金设立、运营等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基金运作风险,并在偿付能力监管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基金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组建合伙人大会和投资顾问委员会,中保投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市场化方式组建管理团队,或聘请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基金管理,并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险投资基金总规模3000亿元 险企出资不低于80%
  根据预计,保险投资基金的总规模约为3000亿元,其中首期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存续期限5—10年,投资期后可发起设立后续基金。
  初期从整合现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入手,新项目融资实行分期募集。基金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实现退出。
  据了解,基金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且保险机构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基金募集采用认缴制,认缴资金根据实际投资进度实缴到位。基金募集遵循市场化原则,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并提示风险,投资者自主判断投资价值和风险,自行决策出资。
  此外,在保证保险机构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的基础上,根据投资需要,保险投资基金还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有关金融机构融资。
  在基金推出机制方面,保监会公布的方案中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债权方式投资的,应当明确投资期限和增信安排,按投资协议约定到期退出; 以优先股或夹层基金等方式投资的,应明确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约定发生重大不利情形的退出方式,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慧择提示:保险投资基金的组织筹建部分,由保监会牵头,并制定相关规则。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保险投资基金这笔庞大的资金,必定会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则来约束。保险投资基金会运用到各个领域,也使保险投资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