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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启员工持股计划

更新时间:2017-08-25 23:38
  【摘要】为提高保险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升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再度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通知》要求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严格监督,防范风险。

  有市场人士分析称,这对保险股是个长期的利好,但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长期渐进过程,短期对股市的实质性影响有限。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包括: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等。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可以不受经营年限等条件的限制。

  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成为公司最大股权持有者,不得改变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进行评估。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2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5%。

  通知还明确,持股员工可成立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持有公司股权。员工持股企业应主要从事员工所持股权的管理,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据通知,保险机构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年,自标的股权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或标的股权登记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算。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锁定期不少于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度减持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

  慧择提示:保监会为了缓解保险业员工恶意挖墙脚、频繁跳槽现象,开启员工控股计划。但为了避免发生员工过度控股而垄断企业控制权的现象发生,对员工持有的股份也是做了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