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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0-05-11 11:18

  投保家财险注意事项

  第一,分清保险对象。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许多人认为,家里所有的东西都在保险之列。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家中的珠宝、首饰、现金、古玩字画及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因此即使加入较大数额的家财险后,对于这些物品的保管也不能大意。

  第二,正确选择保险营销员,查验上岗证。随着各保险公司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但有的保险营销员仅凭几份宣传材料、一张名片就到马路边、居民区、学校或单位办公室开展营销业务。其中有不少保险营销员无证上岗,还有个别不法之徒打着某某保险公司的幌子,骗取群众钱财。因此,在投保时应查验业务员的有关证件,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明确保险赔偿的有关规定。家庭财产的保险一般应足额投保。即家中有5万元的财产,就要投保5万元;假如你只投保了2万元,那么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会按照你的实际财产来赔偿,而是最多赔偿2万元。保险期内如出现数次保险责任事故,多次的赔偿金额是累计计算的,只要累计超过投保总额,即使保单没有超过保险期,它的保险责任也自动终止。

  另外,按照国家的保险法规,家财出险后应在24小时内报险方可有效。因此,家财出险后,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莫忘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向保险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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