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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5-07-16 09:23
  【摘要】对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您了解吗?对于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您了解吗?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算工伤吗?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与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下班后因私回单位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一位市民咨询说:“我在下班回家路上还未走到家门口的时候,发现自己忘带钥匙,于是回公司取,走了不到几米就被附近小区驶出来的一辆轿车撞倒致重伤。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对此,衣小玫解释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所受到的事故伤害要看是否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属于下班后因私返回单位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则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针对另一起职工在上班途中转车时,自己膝盖扭伤,并未出现交通事故的案例,衣小玫表示,该名职工并非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属于工伤的,没有规定要求单位承担何种责任。
  而一单位咨询说:“单位职工在参加单位篮球比赛时时发生了事故,造成骨折,但不在工作时间内,可以认定工伤吗?”衣小玫介绍说,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视为工作原因,可以认定为工伤。

  离岗后发现职业病一年内可申请工伤
  一单位职工怀疑可能有职业病,但并未鉴定,他咨询:若其离职后又做了相关鉴定,还能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么,届时社保和单位要承担哪些工伤待遇责任?
  衣小玫解释说,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上述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此外针对市民咨询的今年伤残津贴是否上涨的问题,衣小玫表示,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尚未接到我省的调资文件。

  慧择提示: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有很多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伤保险构成的条件中,有一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辆事故的,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判断是否是工伤,只需判定是不是属于构成工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