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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能源交易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7-08-27 04:18
  【摘要】近日,为推动原油期货上市筹备工作更进一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布了具有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特点的三个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该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另外两个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具体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银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中心将在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上首次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且开户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或者已在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开户的,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据了解,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包括交易者的自我评估、开户机构对交易者的审慎选择以及能源中心对开户机构的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覆盖入市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能源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能源中心引入适当性管理,是我国期货市场的一大创新。

  此外,根据该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银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能源中心地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境内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和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

  慧择提示:上海能源中心将在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上首次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个人投资者开户需保证可用资金不低于十万元且应当需要具备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投资者应当注意这个门槛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再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