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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更新时间:2015-07-09 11:57
  【摘要】据了解,7月1日起,我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将会进行调整,其中省本级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最高14709元。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调整2015年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明确7月1日起,对我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4709元,最低不低于2941.8元。此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3332元,最低不低于2666.4元。

  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4903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490.30元。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941.8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294.18元。

  慧择提示:此次除了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外,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也会进行调整,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