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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更新时间:2017-08-25 04:37
  【摘要】一般情况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以此为依据,2015年度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

  2015年度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40元和1202元。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以此为依据,确定我市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23元,比上年度提高了24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即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115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202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

  和往年一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照此计算,如果企业职工个人按照2623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应缴纳209.84元养老保险费,比去年多交19.2元(去年每月个人缴纳190.64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按20%的比例缴纳。

  慧择提示:虽说2015年度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40元和1202元,但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仍然和往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