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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6个州市均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7:33

  【摘要】为进一步缓解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云南省政府决定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据报道,目前,云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媒体人近日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4月30日,云南省16个州市均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据悉,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预算安排。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20元至40元标准筹集,原则上每人每年25元左右,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为1万元至1.5万元,具体由各州(市)确定。云南省统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50%;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60%;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70%;8万元以上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8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慧择提示:目前,云南省16个州市均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