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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险种和特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8:13

  【摘要】为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转嫁企业风险,保险公司推出了信用保险,但有些消费者对信用保险还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其相关情况。那么信用保险险种有哪些?信用保险特点又有哪些呢?

  信用保险险种:
  一、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一)赊销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是为国内贸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在这种业务中,投保人是制造商或供应商,保险人承保的是买方(即义务人)的信用风险;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即权利人)能按期收回赊销货款,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贷款方投保贷款信用保险后,当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信用保险是保证银行信贷资金正常周转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个人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信用保险。由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且居住分散,风险不一,保险人要开办这项业务,必须对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经营情况、商业信誉、私有财产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必要时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否则,不能轻率承保。
  二、出口信用保险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过180天、出口货物一般是大批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产品出口收汇风险的一种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目前各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使用最广泛、承保量最大、比较规范的出口信用保险种类。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限超过2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例如,工厂或矿山的成套生产设备,船舶、飞机等大型运输工具,海外工程承包以及专项技术转让或服务等项目的出口收汇风险的一种保险。由于中长期出口项目的金额较大,合同执行期限较长,涉及的业务环节较多,运作复杂,而且项目很少重复,且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均需要专门设计、专项制造,因此,保险合同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而是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出口产品或服务内容、不同的交付条件及支付方式等情况逐项协商拟定保险条件、保险费率和收费方法等。

  信用保险特点:
  1、承保风险具有特殊性
  信用风险一般承保商业风险,但政府支持开办的信用保险除承办商业保险外,还承保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本身原因致使债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偿还的风险,包括买方破产、买房拒绝履行合同、买房不按期付款等。在国内贸易和国际么偶一中都存在商业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买方或出口人无法控制的事件而造成的债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偿还的风险,包括外汇兑换困难、买方政府的延期支付、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限制、战争阻止合同履行以及政府的其他延期支付、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限制、战争阻止合同履行以及政府的其他类似行为等。
  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无论是商业风险还是政治风险,都具有明显的人为因素。债务人的经营作风极大地影响着损失发生的概率。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险,所保障的政治风险一旦发生则波及面广,方向一致,不适用大多数法则。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要调查有关风险的情况,了解各个债务人的特点,分别商定费率以及承保条件。
  2、强调损失共担
  信用保险是先用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保险人期望控制风险,往往只能通过被保险人来实现,所以信用保险中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应自负一定比例,如政治风险大约在5%-10%之间,商业风险在5%-15%之间。
  3、风险调查困难
  一般财产保险以实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比较容易其额定危险程度,但信用保险以人或企业的信用为保险标的。资信难以调查。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险,被保险人的客户跨越国界,更给资信调查增添不少难度。因此,信用保险要求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享其掌握的所有有关客户的资信信息。另外,保险人一般还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对国内外的客户资信情况定进行充分了解。

  慧择提示:信用保险主要有两大险种,即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又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而信用保险的特点有承保风险具有特殊性、风险调查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