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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骗保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8年

更新时间:2015-07-06 11:12
  【摘要】四川省宜宾市近年来首例以高档轿车为作案工具、涉案人员最多的保险诈骗案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自2013年4月以来,伙同犯罪嫌疑人邓某、陈某、张某、朱某等购买豪车保险杠等旧配件,故意造成两车擦挂或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然后出具虚假维修车辆票据,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险赔偿金。该团伙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实施保险诈骗13起,骗取中保财险、平安、太平洋、大地等9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共计831826.22元,涉案金额3万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赔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被分别处以8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为加大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公众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最高可获得减损金额15%的举报奖励。此外,四川保险业还将陆续出台相关措施,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共同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以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慧择提示:保险欺诈行为需要保险业出台相关措施,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公众要对有关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加大监督力度。政府部门和公众需共同努力以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