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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

更新时间:2015-07-01 11:58
  【摘要】赤峰市近年来不断加强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和完善,并积极调整养老金待遇,让广大群众的生活更有保障。据调查得知,赤峰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

  4月7日,媒体人从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了解到,到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55元提高到70元;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增加至每人每月15元;另外,年满70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再分别增加10元、20元。

  据介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个全覆盖”中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2013年60元基础养老金基础上,从2014年至2016年,为城乡居民(或者说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每年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今年为实施此政策的第二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再次增加5元后为70元。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钱基础上增加1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养老金将于实施当月进行补发。目前,国家承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已经拨付,我市已经分配给各旗县区,由各旗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发。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自治区政府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后将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慧择提示:赤峰市目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并将于实施当月进行补发,从而更好地保障当地居民的老年生活,以促进当地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