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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互保险组织未批筹 非法集资风险大

更新时间:2017-08-26 04:29
  【摘要】如今相互保险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一些风险也如期而至,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调查可知,目前保监会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并提示消费者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发现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保监会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

  据了解,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

  媒体人注意到,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披露的预核准名称里面,已出现至少四家疑似相互保险的公司,分别是汇友建工相互保险有限公司、国民互助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国民互助”)、中海达财产相互保险有限公司和众康互助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互助因为通过收益来吸引会员,遭到多方质疑,被指拉人头变相众筹。根据国民互助的宣传材料,加盟投资人将享有经营收益、分红收益、投资人溢价收益和上市收益等。

  今年1月底,保监会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对照来看,国民互助的组织形式疑点重重,被指变相众筹。有保险公司人士解释,互助保险设立是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而国民互助仅是把大众普遍面临的医疗风险作为相同风险,但并没有具体分散风险的实操方式,而是以各项收益来吸引加盟投资者,这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变为非法集资。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从这些规划来看,筹备国民互助保险的人并不是真正懂保险或互助制保险,开设分支机构并不能以各地加盟者来论,而监管在这方面审批相当严格,就以在各地开设机构为例,国民互助保险占51%,各地加盟投资人合计占49%,这明显是股份制公司的做法,而非互助保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慧择提示:在相互保险组织不断崛起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成立相关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然而,目前保监会尚未批准建新相互保险组织,对于此类机构消费者应加以甄别,避免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