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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划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2:14
  【摘要】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以及慢性病等因素使得老年人的护理保障需求不断增加,在此情况下,陕西省将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陕西省政府日前印发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针对当前人口老龄化、慢性病治疗需求大等特点,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此外,今年全省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陕西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

  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当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这样的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在职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鼓励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和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商业保险。

  支持医院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2013年,我省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去年推广到其他城市,今年全省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个人不用再缴费用,当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护理保障需求,近日陕西省发布相关文件,计划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外,该省还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减轻群众看病负担。